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 - 基本信息 目的 为了促进人才流动,鼓励国内外人才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适用对象 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以依据本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管理部门 上海市人事局(以下简称市人事局)主管本市的引进人才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上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负责《居住证》的发放及其相关管理。 市计委、市外办、市劳动保障局、市科委、市教委、市信息办、市医保局、市房地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引进人才相关的管理工作。 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 - 申领的规定 本规定第二条所称的国内外人员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居住证》申请表。 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公司材料 1. 人才引进申请报告(1份) 内容:申请函应向_______提出 内容包括单位简介、引进人才简介和引进理由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复印件(1份) 内容:申报单位出具 3.申报单位的外经贸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内容:外商投资单位出具 4.录用名册(1份) 内容:一式三联 5.申报单位与被引进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1份) 内容:合同期限五年以上 个人材料 1.《引进人才登记表》(2份) 内容:由申报单位用钢笔或墨水笔填写,笔迹统不得涂改。首页的单位代码为组织机构代码,次页的工作单位应填调动前的工作单位,档案和人事关系已经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机构代理的应填当地人才交流机构代理,应完整填写迁出迁入的详细地址及派出所确切名称,第三页的配偶情况未婚者填无,爱人已在沪者应详细填写爱人情况,第四页的应填写意见加盖公或出具同意调出函。空白表格复印有效。 2.引进人才条件认定证明(1份) 内容:由本人及我司配合认定 3.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1份) 内容:需申报单位盖章 4.档案所在地同意调出函(1份) 内容:原籍档案保管单位出具并盖章 5.结婚证书复印件或未婚未育证明或已婚未育证明(1份) 内容:未婚证明须盖章,原籍档案所在地出具 6.身份证复印件(3份) 7.被引进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政治考核(1份) 内容:须盖章 8.被引进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业务考核(1份) 内容:须盖章 9.被引进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出具是否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