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引进人才居住证打分标准 Ⅰ、评价计分体系 本试行办法的评价计分体系由一般分和附加分两大部分、共 14 项要素组成,满分为 120 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导向分三小部分、共 10 项要素组成,满分为 120 分
附加分由 4 项要素组成,满分为 30 分
申领《居住证》者的得分,为两大部分、14 项要素得分的累计分值;累计分值如超过 120 分,计为120 分
Ⅱ、一般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和导向分三小部分组成
一、基本分部分满分为 55 分,由年龄、受教育程度、受聘情况、亲属关系、住房情况等 5 项要素组成
(一)年龄 年龄项最高分为 10 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35 周岁以下 10 分 2、36~ 50 周岁 5 分 3、51 周岁以上 0 分 (二)受教育程度 受教育程度项最高分为 25 分,只计最高学历(学位);硕士、博士要求同时取得学历和学位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博士 25 分 2、硕士 23 分 3、学士 21 分 4、大学本科 20 分 5、大专(高职) 10 分 6、高中(含职校、技校、中专)及以下 0 分 (三)受聘情况 受聘情况项最高分为 10 分,根据受聘于本市用人单位的情况计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以项目、任务等方式聘用 10 分 2、聘用(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 10 分 3、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 5 分 4、未受聘 0 分 (四)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项最高分为 5 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父母、配偶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 5 分 或配偶已取得 3 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 或配偶要素累计分(不含本项分值)达到 3 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标准分 2、其它 0 分 (五)住房情况 住房情况项最高分为 5 分,“在本市有产权住房”是指本人为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