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1
房产面积测算的总则 1
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 房产面积测算分为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其中共有建筑面积摊算包括专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测算、共有建筑面积测算与分摊
经共有建筑面积摊算,计算出产权建筑面积(套建筑面积)
2 (房产面积测算的要求) 1
1房产面积的测算指水平面积的测算,房屋边长测量取水平距离
房屋边长以米为单位,取值0
01 米;房产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值 0
01 米平方米
2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过程中,各权属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及套建筑面积取值0
01 平方米,共有建筑面积摊算结果保留四舍五入的凑整误差
3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最大误差按下式计算: 式中: △ —房屋建筑面积误差的限差(M2) S—房屋建筑面积(M2) 2 2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2
1 (一般规定) 2
1 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或高度)2
2 米(含2
2 米)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应具备以下条件: ( 1)应具有上盖(独立顶盖或以上部的房屋、阳台、挑台、廊、屋檐等上部建筑为盖)和地(楼、底)板; ( 2)应有围护结构(如:墙、柱、护栏等); ( 3)层高或高度在2
2 米以上; ( 4)结构牢固,属永久性的建筑物; ( 5)房屋的附属部位(如:阳台、廊、门斗、雨篷等)应与主体房屋室内相连通; ( 6)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或各种活动的场所
3 按围护结构(如:墙、柱、护栏)水平外围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应遵循以下规则: ( 1) 房屋空间由墙、柱、护栏分别围护的,建筑面积应按墙、柱、护栏各自水平外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