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购车上牌照流程之—新车上牌 0 9 年最新版 时间:2008-08-05 08:58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牌照网 点击:26487次 一、办事条件: (一)凡符合在本市申领机动车牌证规定并且厂牌型号在国家公告之内的机动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4、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5、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6、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7、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8、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机动车来历凭证
(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三)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的副联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单位车辆盖公章,个人车辆车主签名
住所地址与管辖地不一致的需到管辖地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盖章
(七)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
(八)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和发动机号码拓印膜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三、办理程序: (一)将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或影像件)和发动机号码拓印膜粘贴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背面,到2号楼12号窗口确认机动车
(二)车辆认定后,到2号楼1—8号登记审核窗口提交上述资料进行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