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交易时间与交易品种 第三章 代理与自营 第四章 报价与成交 第五章 现货实盘交易与现货即期交易 第六章 现货延期交收交易 第七章 风险管理 第八章 清算业务 第九章 交割业务 第十章 发票管理 第十一章 异常交易处理 第十二章 异常情况处理 第十三章 信息管理 第十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章 争议与调解 第十六章 附 则 附件一 交易时间明细表 附件二 合约参数表 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黄金交易所监管规则》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黄金及其它贵金属的集中交易、清算和实物统一配送
第三条 交易所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交易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的方式组织上市品种的竞价交易;按照信用交易原则组织询价交易(询价交易规则另行制定)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交易所内的一切交易活动,交易所、会员、客户、指定仓库、指定结算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交易时间与交易品种 第五条 交易所交易地点为上海市河南中路 99号
交易所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连续交易时间详见“交易时间明细表”(附件一)
第六条 交易所上市的品种有黄金(Au)、白银(Ag)、铂(Pt),以及其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品种
第七条 根据交易方式不同,交易所挂盘合约分为现货实盘合约、现货即期合约、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及其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约
3 第八条 黄金现货实盘合约有Au50g、Au100g、Au99
99、Au99
95和Au99
5;铂金现货实盘合约有Pt99
95; 白银现货即期合约有Ag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