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项目简介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暂行)》(政〔2015〕107 号)部署要求的工作。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 号)、《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暂行)》以及《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管理平台及省级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建设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采取统一的软件系统,统一的信息平台,统一的接入方式,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实现同级相关部门审批、交易信息的实时互通共享,加强与公安、民政、财政、税务等部门间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的互通共享,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法查询。 第二节 项目背景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我国不动产产权管理体制的重大调整,是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基础性工作。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原由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管)、林业、农业等部门承担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统一由一个部门承担,建立土地、海域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为不动产的产权统一登记制度,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信息平台统一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和保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是不动产登记各项制度落实和信息共享查询的基础。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服务,有利于方便群众办证,提高办证效率,消除“信息孤岛”,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明确要求,是落实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技术支撑,是保障交易安全和实现信息共享的重要手段,对于实现全省 18 个省辖市、10 个省直管县市、148 个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规范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促进职责机构整合和工作流程再造,提升管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强化产权保护和便民利民具有重要意义。 2015 年 8 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四统一”要求,统筹做好信息平台建设,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推进,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做好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