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条件一、岗位总量专业技术岗位:岗位 正高岗位副高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数量3882310517585比例 6%27%45%22%岗位等级 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数量388 91421424253705241413比例 40%60%20%40%40%30%40%30% 50% 50% 15%二、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一)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已获得拟聘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积极承担各项教学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四)具备履行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三、岗位任职条件(一)正高三级岗位任职条件具有并已聘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或具有并已聘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且在任正高职务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的,可申报正高三级岗位
1、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2、省级以上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获得者;4、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5、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要参与人;6、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参与者,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的主要参与者,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7、省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或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要参与人;8、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要参与人;9、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带头人;10、省级创新团队带头人;11、省级品牌特色专业主持人;12、国家级精品课程主持人;13、省级及以上实训基地负责人;14、被教育部、水利部、湖南省人民政府聘为某专业领域的指导专家;15、在专业建设中起带头作用,为专业建设作出重大贡献或特别突出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