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为 了 规 范 和 加 强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 明 确 部 门 职 责 , 保 障财 政 资 金 安 全 ,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 建 立 科 学 、规 范 的财 政 专项 资 金 运行机制,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 度
第一条 为 加 强 和 规 范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 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财 政 违法行为 处罚处分条例》及国家财 政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相关规 定, 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 政 专 项 资 金 (以下简称专 项 资 金 ),政 府明 确 了 具体项 目、指定了 专 门 用 途的财 政 性资 金 , 包括中央、省财 政 专 项 拨款(含有偿)、(区)、乡(镇)财 政 安 排的项 目资 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 于有专 项 资 金 收支活动的行政 、事业、企业单位和 其他社会组织
上 级 安 排的专 项 资 金 按 上 级 专 项 资金 相关规 定执 行
第四条 专 项 资 金 项 目的申 报 条件 包括: ㈠符 合全 区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的总 体规 划 , 符 合专 项 资金 支持 的方 向 、重 点 和 范 围 ; ㈡有明 确 的专 项 资 金 项 目目标 、预期 效 益 、组织 实施 计划和 科 学 合理 的项 目预算, 并 经过 科 学 论 证 和 项 目可 行性研 究 ; ㈢补 助 性专 项 资 金 项 目的申 报 , 应 有明 确 的资 金 用 途, 并有相关规 定的实施 依 据
第五条 严 格 按 照 规 定的审 批 程 序 办理 专 项 资 金 的申 报 、分配 和 拨付
申 请 专 项 资 金 的重 点 项 目应 实行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