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WTO)简介 1995 年1 月1 日,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世贸组织”)正式成立,自此取代关贸总协定,确立了多边贸易体制规则。它不仅从法律上具备了健全的国际法人资格,而且协调管理的领域拓宽,规则加严。世贸组织通过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争端解决机制、补贴纪律、可持续发展、服务贸易自由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等基本原则,使其对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就世贸组织现有的职能和协调范围而言,它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经济联合国”(Economic UN)。 一、世贸组织的组织机构 1.部长会议是世贸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 世贸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由所有成员主管外经贸的部长、副部长级官员或其全权代表组成的“部长会议”,部长会议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部长会议具有广泛的权力,主要有: (1) 立法权; (2) 准司法权; (3) 在特定情况下豁免某个成员的义务; (4) 批准非世贸组织成员所提出的取得世贸组织观察员资格申请的请示; 2.总理事会 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的总理事会代行部长会议职能。总理事会可视情况需要随时开会,自行拟订议事规则及议程。 随时召开会议以履行其解决贸易争端和审议各成员贸易政策的职责。 总理事会下设:货物贸易理事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市场准入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补贴与反补贴委员会、反倾销措施委员会、海关估价委员会、原产地规则委员会、进口许可委员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保障措施委员会和金融服务委员会。 3.各专门委员会 1995 年世贸组织成立时,共有创始成员75 个,其中有30 多个是发达成员。此后,许多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纷纷加入,截止目前为止,世贸组织成员已达144 个,其中欧共体作为一个独立的成员。 4、秘书处 大约500 人 ,由总干事领导,总部设在日内瓦,2002 年的预算8600万美元。 二、世贸组织管辖的协定 世贸组织管辖的协定和协定主要是指1994 年4 月15 日达成的《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最后文件》中所包含的内容,但也包括世贸组织成立以来继续谈判的成果: 1.有关货物贸易的多边协定。具体包括: (1)《 1994 年关贸总协定》。该协定是世贸组织规范货物贸易领域的基本规范,指导其他货物贸易的协定的内容,它继承了《1947年关贸总协定》的整体,还包括就有关具体条款达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