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东莞市光华电器厂等旧厂房地块土地征收 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为加强对东莞市光华电器厂等旧厂房地块“三旧”改造中拆迁补偿工作的指导,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该片区实际情况,制定该改造项目中涉及土地征收、房屋及有关设施拆迁补偿问题的办法
一、补偿范围 该片区经市政府审批确定、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所有需征收土地和拆迁房屋及有关设施
具体范围根据该片区改造单元规划确定
二、土地补偿 本案中,土地收回或征收一律实施货币补偿,不予土地置换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 1、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发布时执行的征地补偿的平均补偿综合价计补(含劳力安置),另加填土费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发布时划拨土地应缴的有关税费(不含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查账或土地出让金)的总额计算补偿金额
2、收回已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含持有国有土地出让批文但未完善手续的土地),按“三旧”改造中《政府收购土地程序及定价办法》(本案配套办法之三)施行
(二)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补偿 1、收回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按《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的规定,涉及已流转或实际使用权人已改变的,由集体与 2 实际使用权人协商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在协商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对收地补偿可以参考“三旧”改造中的有关规定以下三种方式补偿:(一)按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二)请评估公司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按评估价进行补偿;(三)按基准地价的定价按实际用途经双方协商后进行补偿
2、除上述规定外,对收回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也可参照《东莞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东府办「2009」99号)标准补偿,具体为:征收已批集体建设用地按相应土地用途补偿
其中宅基地的补偿标准为: 1400元/平方;商业用地的补偿标准为: 2000元/平方;工业用地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