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莞 市 民 办 非 企 业评估评分细则说明 第一部分 基础分(1 0 0 0 分) 一、基础条件(1 3 0 分) (一)法人资格(4 0 分) 1 、法定代表人(5 分) 按章程规定,由理事长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理事长由举办者、职工代表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查看证明材料和核对登记档案,以上条件有一项不符合的不得分,全部符合得 5分
2 、活动资金(1 5 分) (1 )查看账目,单位的净资产不低于登记的注册资金数,符合条件的得 1 0 分,低于不得分
(2 )单位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得 5 分,否则不得分
3 、名称(5 分) 在单位住所醒目位臵悬挂单位招牌,招牌名称和登记名称一致,符合条件得 5 分,否则不得分
4 、办公条件(1 5 分) (1 )核对办公场所的有效使用权证明,办公场所属于自有产权的得 5 分,属于租借的得 3 分,政府或者他人提供得不得分
(2 )具备办公电话、传真机得 2 分,无办公电话不得分;无传真机的得 1 分
—2 — (3 )具备能上网的电脑、打印机得 3 分,有电脑的得 2 分,有打印机得 1 分
(4 )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场所面积≥ 80 ㎡的得 5 分,5 0 ㎡≤面积﹤8 0 ㎡的得 4 分,3 0 ㎡≤ 面积﹤5 0 ㎡的得 3 分,2 0 ㎡≤ 面积﹤3 0 ㎡的得 2 分,办公面积﹤2 0 ㎡的不得分
(二)章程(2 5 分) 1 、制定程序(5 分) 查看会议记录,章程经过理(董)事会民主表决通过,得 5 分,未通过民主表决不得分
2 、章程核准(1 0 分) 章程已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盖有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专用章
符合条件的得 1 0 分,否则不得分
3 、体现公益性特点(1 0 分) 章程的内容体现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特点的得 1 0 分,否则不得分
(三)变更和备案(3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