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和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代持股份及其出资和收益 1
由乙方代持甲方在 (下称“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 %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 万元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份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在代持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 移 到 甲方或 甲方指 定的任 何 第 三人名 下,届 时涉 及到 的相关法律文 件,乙方须 无 条件同意 并对此提 供 必 要的协助 及便 利
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 上 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 义在工 商股东登 记 中具名 登 记
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 代持股份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 该 收益后5 个 工 作日 内,将其转 交 给 甲方或 打 入 甲方指 定的账户
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 证 所 代持股份权属 的完 整 性 和安 全性 ,非 经甲方书面 同意 ,乙方不得处 置 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 让 、赠 与、放 弃 或 在该 等股权上 设 定质 押 等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