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和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代持股份及其出资和收益 1.由乙方代持甲方在 (下称“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 %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 万元。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份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4.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代持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 移 到 甲方或 甲方指 定的任 何 第 三人名 下,届 时涉 及到 的相关法律文 件,乙方须 无 条件同意 并对此提 供 必 要的协助 及便 利。 2.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 上 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 义在工 商股东登 记 中具名 登 记 。 3.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 代持股份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 该 收益后5 个 工 作日 内,将其转 交 给 甲方或 打 入 甲方指 定的账户 。 4.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 证 所 代持股份权属 的完 整 性 和安 全性 ,非 经甲方书面 同意 ,乙方不得处 置 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 让 、赠 与、放 弃 或 在该 等股权上 设 定质 押 等。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四、代持股份的费用 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乙方在代持股期间在公司的薪酬待遇依照公司规定办理。 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五、代持股份的转让 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若乙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