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循环贷款额度 CCAS系统暂行操作指引 一、个人信用循环贷款额度的核算与统计 鉴于原家居装修贷款(PLFB)、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PLFC)随着循环贷款额度产品推出而废止,因此在总行改造CCS、CCAS系统完成以前,对个人信用循环贷款额度,产品码暂时使用“PLFB”,对额度项下单笔贷款,产品码暂时使用“PLFC”;;会计核算使用“7250零售贷款”科目。若原有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PLFC)仍有贷款余额,各行可以通过循环贷款额度产品推出的时间点来区分原有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和现有个人信用循环贷款额度项下单笔贷款,拆分 PLFC产品码项下的贷款余额、五级分类等情况。 CCAS系统参数设臵要求:产品码PLFA应设臵为不需尽职调查;产品码PLGA、PLFA的放款抽查比例设臵为 100%;抵押率设臵按操作细则要求。 二、个人信用循环贷款额度的审批流程 (一)经办行发起个人信用循环贷款额度申请 1、登录 CCAS系统,选择“新增贷款”,在业务品种栏位选择“家居装修贷款PLFB”,在“第一担保方式”栏位选择“其他”或“自然人担保”,在“第二担保方式”栏位选择“无担保”,然后点击“确定”进入资料录入界面; 2、在资料录入界面,按照额度申请资料进行资料录入 (1) “借款人信息”卡片,按照申请资料录入; (2)“交易信息”卡片中的“资金需求总额”栏位,为了便于管理,统一按照客户所申请额度的200%填写; (3)“贷款申请信息”卡片中,在“已交首期款”、“申请借款金额”栏位均填写额度金额,在“申请借款期限”栏位填写额度期限; (4)“担保信息一”卡片中,若“第一担保方式”选择的是“其他”,在“说明事项”栏位注明该额度担保方式为个人信用,若“第一担保方式”选择的是“自然人担保”,则按照担保人资料录入; (5)“放款前提条件”卡片中,选择“借款合同签署/公证/见证”、“担保合同签署/公证/见证” ; 3、完成资料录入后,点击“保存”,记录“业务流水号”; 4、在工作列表中选择该笔业务流水,点击“扫描资料”进入通用扫描平台,完成下列资料扫描上传: (1)《个人信用循环贷款额度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3)职业证明材料和收入证明材料; (4)对照准入条件要求,客户所提供的相应的最高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对于纯信用担保方式的客户所提供的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财产证明材料; (6)其他可以证明个人资信情况的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