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免征额问题初探 朱 青 最近,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问题似乎又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尤其是800 元的免征额(媒体通常称其为“起征点”)是否需要调高更是一个争议很大的问题。由于它直接关系到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建设,所以需要加以深入的分析研究,下面就谈谈本人对这个问题的一点看法,以求抛砖引玉之功效。 一.个人所得税在我国是否应成为“大众税” 我们知道,“免征额”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收入中免于征税的金额。从各国的情况来看,个人所得税法几乎都有免征额的规定,只是其所含的内容不尽相同。总的来看,它一般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个人豁免(allowance),有时又称生计扣除,即纳税人为了维持本人及其赡养对象的生存所必需的收入,这部分维持生计的收入从理论上来说不应当被课税,需要从纳税人的应税所得中剔除;二是费用扣除(deductions),即纳税人用于弥补与 工 作 相关的各种开 销 (如 住 房 抵 押 贷 款 利 息 、 人寿 保 险 费、 医 疗 费、 汽 车 费等 )而 需要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实 际 上是纳税人用于弥补工 作 成本的,所以不应当被课税。对于费用扣除,各国的做 法也 不尽相同:有的国家 规定纳税人要按 费用类 别 据 实扣除(各项 费用通常规定有扣除上限 );有的国家 则 规定有标 准 扣除额,纳税人的费用扣除不需要实 报 实 销 ,统 一按 该 标 准 进 行 扣除;还 有的国家 允 许 纳税人在上述 两种 办 法之间 自 由选 择 。我们国家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800 元免征额,实 际 上是把 国外 的个人豁免和 费用扣除合 二为一,这种 简 化 的制度主 要是为了适 应我国较 低 的管 理水 平 。现 在大家 觉 得800 元的免征额过 低 了,也 是从这两部分内容考 虑 的。首 先 ,免征额中有一部分属 于个人豁免,这部分应当随物 价 水 平 变 化 进 行 调整 。从 1994 年 到 2002 年 ,我国的商 品 零 售 价 格 指数 上升了12.5 个百 分点,居 民 消 费价 格 指数 上涨 了26.3 个百 分点,从这方 面考 虑 ,免征额也 应当相应有所提 高。另 外 ,免征额中的费用扣除标 准 也 应当有所变化 。因 为从 1990 年 代 中期 开 始 我国在住 房 、 医 疗 、 教 育 等 许 多 领 域 进 行 了制度改革,改革的方 向 是国家 不再 大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