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理赔指引第一章目标原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理赔处理、提高理赔质量,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根据《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章制度,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农业保险理赔要始终以保障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贯彻“主动、迅速、科学、合理”的理赔到户”、“理赔到户”和“理赔结果公开”,赔案处理规范,确保赔款及时、足额支付给被保险人
第三条农业保险理赔应充分借助各级政府、涉农部门及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其网络、人员、技术、管理等服务农村方面的优势,提高农业保险理赔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二章报案管理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向广大投保农户告知报案方式和渠道,引导受灾农户及时报案,并保持报案、咨询、投诉渠道畅通、有效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加强农业保险报案管理,制定具体、有效的管控措施,严控业务系 统 外 记 录 报案,规范分支机 构 转 报案和非 被保险人代报案流 程 ,确保报案信 息 及时、完 整 、 真 实 、准 确录 入 业务系 统
第六 条保险公司接 到报案后 ,应通过 保单 号 码 或 被保险人名 称 或 标的识 别 标码 等信 息 查 询出保单 信 息 ,询问 并登 记 出险原因 、出险时间 、出险地 点、出险经过 、报损 数 量、报案人姓 名 、身 份 、联 系 电 话 等报案信 息 ,在 业务系 统 中 生 成 报案记 录
同 时应告知被保险人保护 好 现 场 ,并及时调 度人员进行 现 场 查 勘
第七 条发生 大面积 灾害 、重 大疫 情 或 损 失 较 为严重 的保险事 故 ,应及时通知上 级机 构 和政府有关部门
涉及再 保险的,应根据再 保险合同的约 定及时通知再 保险人,并视 情 况 需 要开展 联 合查 勘
第八 条保险公司应建 立 报案数 据定期 清 理机 制,提高数 据质量
对于重 复 报案等无 效报案,应在 履 行 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