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儿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儿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儿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疾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第五条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儿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当加强对儿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开设普通门诊,三级中医医院应设置急诊、有条件的可以开设专病门诊、中医健康咨询门诊、普通儿科病房、新生儿病室或病房、儿科ICU
第八条 中医医院儿科门诊应当设置候诊区(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儿童活动区域)、诊室、隔离 诊室、中医外 治 室(推 拿 、针 刺 、灸 疗、贴 敷 治 疗、药浴 等 )、雾 化吸 入 室等 ,各区域布 局 合 理,就 诊流 程 便 捷 ,保护 患 者隐 私
建筑 格 局 和设施应当符 合 医院感 染 管理要求 ,根据儿童特点 注意 设施应该 保护 儿童安全
儿科病房应当设置中医外 治 室
第九 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根 据医疗需 要及其工作量,合 理配 备不同类 别与数 量的专业 技术人 员
第十 条 中医医院儿科设备设施配 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在配 备基本诊疗设备的同时,应配 备中药雾 化吸 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