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评价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各ⅩⅩ县农村信用社对信用工程建设工作认识,全面深入推进信用工程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创建农村信用工程的实施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经验交流会的要求,制定本评价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指在各基层农村信用社正确执行ⅩⅩ县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ⅩⅩ县联社)服务“三农”为根本经营管理的理念,通过考核评价,切实做好“信用工程”建设工作的各项基础工作,努力提高贷款农户建档、信用等级评定的覆盖率,把农户小额贷款这一违约率低、收益高的品牌业务做实、做精,使之真正成为ⅩⅩ第三条考核评价对象为辖内各基层农村信用社;考核评价指标分为信用工程基础工作指标和信用工程经营工作指标;根据ⅩⅩ县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考核评价结果将纳入ⅩⅩ县农村信用社绩效考核办法
第二章考评机制及标准第四条ⅩⅩ县农村信用联社成立信用工程建设工作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各基层信用社的考评工作
联社主任为组长,联社副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联社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联社信贷管理部,负责各基层信用社考评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考核指标县农村信用社的拳头产品
第1页共9页(一)基础工作考核指标为:1、是否有信用工程工作目标;是否落实专人负责;2、是否成立信用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3、是否有联社信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4、是否建立三级档案;5、是否定期召开信用工程工作会议、有无会议记录;6、推行“村支书信贷协管员”制度落实情况
(二)信用工程经营工作指标为:1、农户建档率;2、农户评定覆盖率;3、农户贷款覆盖率;4、贷款农户评定增长率;5、农户贷款增长率;6、贷款农户增长率;7、农户当年贷款到期还贷归还率;8、信用村、乡(镇)覆盖率;9、农户不良贷款清收率
第六条本考核办法为百分制,基础工作占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