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资产管理安排意见村级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的共同财产,是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物质基础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维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意见:一、资产产权(一)农村集体资产的范围包括:1、集体所有的土地、荒地、沙源、湾塘、沟渠、水面等资源性资产;2、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购建的水利、交通、道路、房屋建筑物等基础设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设施,运输工具、农业机械等生产设施;3、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植树造林形成的林业资产;4、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产、有价证券,以及承包、租赁、拍卖等形成的资金;5、集体经济组织接受各种资助或者捐赠等形成的资产;6、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兴办的企业资产、社区、广场等资产;7、集体经济组织与有关单位共同出资形成的公益设施中占有的集体资产份额;8、依法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产
(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1、全面进行清产核资
经管站要组织专门力量,逐村进行清产核资,尤其是要摸清现金、存款、物资、固定资产、资源性资产、收入来源、资产承包、租赁等底子,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分类处理
2、依法搞好产权登记
镇经管站要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搞好产权登记工作,由市经管局颁发《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证》
3、建立台帐
对各村的集体资产要在清产核资、产权登记的基础上逐村建立台帐
第1页共6页二、资产经营(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决定其资产的经营方式,可以依法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经营方式
(二)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自然资源性资产及其他资产的承包、租赁、拍卖要经村两委研究,村民大会或代表会议通过,按照招投标工作细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实行招标,不得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或者低价出租、出售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