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资源清理整顿指导性意见xx市清理整顿农村集体资源工作指导意见为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农村资源,进一步规范农村资源管理工作,有效纠正和解决乡、村两级资源管理上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市委工作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按照边清边改、清管结合的方针,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的手段,规范资源发包程序,全面清理整顿不合理的农村资源发包合同,最大限度地维护乡、村两级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二、清理范围这次全市清理整顿农村集体资源主要是乡级所有和村集体所有的草原、水面、机动地、沼泽地(含松花江沿江乡镇套子里地)等资源的发包情况、合同鉴定及承包金的兑付情况;集体所有的林木、固定资产的变卖、租赁等资产运营情况
三、方法和步骤(一)调查摸底阶段
各乡镇要在2月15日前,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实拉实测、实地盘点等方式完成对所属村、屯的资源清理工作
具体要达到“四到”、“四清”
“四到”是资源清理要到村、到屯、到人、到地块
“四清”是资源底数清、存在问题清和承包费兑付清、发包合同鉴定情况清
(二)自查自纠阶段
这项工作要在3月15日前结束
重点是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合同”或“问题资源发包项目”重新进行梳理
主要是对仗权发包、低价发包、随意延长承包期、资源发包程序不合理、合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重新排查
一是查清、核准“问题合同”
各乡镇要按资源发包合同逐地块、逐个人地进行清理
通过群众检举、村委会上报、乡镇清理整顿农村集体资源办公室集体讨论或调查取证等形式发现和查清第1页共3页“问题合同”
“问题合同”要按照“尊重事实、依法处理”的原则,查明问题性质、形成原因,相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责任等
二是上报“问题合同”
各乡镇要将“问题合同”在3月30日前上报市清理整顿农村集体资源办公室,对“不报、少报、漏报或瞒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