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的与原张江高科技园区孵化器孵化协议书(通行本)甲方:上海浙大网新德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金科路 2966 号 1 幢 605-606 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朱成羿乙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重、恪守信用的原则,依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的《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企业(项目)入驻管理办法》及国家科技部、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的其它相关规定,就企业(项目)培育孵化等相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下列各项条款:1.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植掌握先进技术的创业者,促进张江高科技园区的自主创新,推动本地区、上海市和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2.本协议仅确立甲、乙双方孵化与被孵化的关系。3.被孵化的企业(项目)应符合《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企业(项目)入驻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以及符合张江高科技园区所规定的其他条件。企业经过认定,属于在孵企业。第二条孵化期限、场地及费用1.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孵化关系,孵化期限自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2.孵化场地设在。具体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及孵化场地的租赁关系根据乙方与上海浙大网新德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办公场所租赁协议另行约定。第三条孵化服务内容1.甲方为乙方配备专业的孵化器经理提供一对一的上门服务。1)定期主动上门拜访乙方;2)跟踪乙方企业发展的进程;3)及时向乙方传达国家及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园区的相关科技政策信息,提供相关政策咨询;4)帮助乙方了解、落实相关留学生优惠政策;5)指导乙方办理企业工商、税务年检等相关手续;6)帮助乙方了解、通过相关专业认定;7)为乙方在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供专业的意见、建议或帮助;8)随时应乙方的要求针对乙方遇到的具体问题提供个别的帮助。2.甲方为乙方提供向风险投资商或战略投资者融资方面专业知识和技巧的辅导和培训。3.甲方为乙方每半年安排一次与风险投资商或战略投资者一对一的洽谈。3.甲方鼓励并帮助乙方保护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或 Know-how,支励并帮助乙方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4.在乙方符合条件并具有意愿时,甲方帮助、协助或推荐乙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创新基金等各级政府适合乙方的相关项目、基金。5.在乙方有确切现实需求的情况下,甲方为乙方:1)提供企业发展规划方面的建议或帮助;2)提供建立健全或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方面的建议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