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研究 1 第一章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内容框架、内在动因及发展进程 1
1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内容框架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目前存三个关税时间表:一是根据 2002年 11月 4日朱镕基总理和东盟10国领导人共同签署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规定,中国与 10个东盟成员国于 2003年7月 1日起实行 WTO最惠国关税率,包括 7个 WTO东盟成员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文莱、泰国和缅甸)和 3个非 WTO东盟成员国(老挝、柬埔寨和越南);二是《框架协议》同时规定“早期收获”方案,从 2004年 1月 1日起对 500多种产品(主要是农产品)实行降税,到2006年这些产品的关税将降到 0;三是根据 2004年 11月 29日温家宝总理和东盟10国领导人共同签署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的规定,2010年中国和原东盟 6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文莱和泰国)建立自由贸易区,而与东盟新成员国建成自由贸易区的时间是 2015年
1 货物贸易关税的减让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货物贸易关税减让分为常规贸易商品、敏感性商品和高敏感性商品
中国和东盟承诺将从 2005年 7月起至 2010年 5年间逐步取消大部分双边贸易关税,7000种常规贸易商品的关税将减至 0至 5%
取消大部分双边贸易关税的同时做了灵活的安排,留有大约 500个贸易项目处于关税保护之下
中国和每个东盟国家被允许列入“敏感性商品”清单的项目最多只有 400个,同时至多可以保留 100个项目作为“高敏感性商品”,但即使是这样这些商品也会逐渐大幅降低关税
2 早期收获 《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早期收获”作了规定,产品范围包括活动物、肉及食用杂碎、鱼、乳品、其他动物产品、活树、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