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 国 人 民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违 法 违 规 责 任 人 处 理 的 暂 行 规 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经 营 管 理 , 强 化 内 控 合 规 , 防 范 经 营 风险 , 惩 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有 效 遏 制 案 件 发 生 , 根 据 刑 法 、保险 法 、劳 动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保 监 会 《 保 险 机 构 案 件 责 任追 究 指 导 意 见 》 等 规 定 以 及 集 团 公 司 和 公 司 的 规 章 制 度 , 制定 本 规 定 。 第 二 条 对 违 法 违 规 责 任 人 的 处 理 要 坚 持 违 法 必 究 , 执法 必 严 , 应 当 遵 循 “事 实 清 楚 、证 据 确 凿 、责 任 明 确 、程 序 合法 、权 责 对 等 、逐 级 追 究 、公 平 公 正 、惩 教 结 合 ”的 原 则 。 第三 条 本 规 定 适 用 于 与 公 司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的 人 员 。 第 四 条 本 规 定 将 责 任 人 分 为 直 接 责 任 人 和 间 接 责 任人 。 直 接 责 任 人 , 指 对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负有 直 接 责 任 的 主管 人员 和 其他直 接 责 任 人 员 , 即决策、组织、策划、实 施或参与实 施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或部署、授意 、默许、胁迫、协助他人实 施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人 员 , 以 及 其他不履行 或不正 确 履行 职责 , 对 造成的 风 险 、引发 不良后果起直 接 作用 的 人 员 。 间 接 责 任 人 , 指 在职责 范 围内 , 不履行 或不正 确 履行 职责 , 未能有 效 制 约或防 范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发 生 , 对 造成的 风险 或者不良后果起间 接 作用 的 人 员 , 包括经 营 管 理 责 任 人 和 2 其 他 间 接 责 任 人 。 对 直 接 责 任 人 的 责 任 追 究 标 准 应 不 低 于 对 同 一 案 件 的间 接 责 任 人 的 责 任 追 究 标 准 。 第 二 章 处 理 方 式 和 运 用 规 则 第 五 条 对 违 法 违 规 责 任 人 的 处 理 方 式 包 括 纪 律 处 分 、组织处 理 、经济处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