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提高理财业务风险识别、计量和控制水平,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理财业务的监管规定和《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业务管理办法》,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二条 本办法所称理财业务风险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流程,对理财产品风险、外部合作机构综合实力和客户风险进行评估,据此对理财业务进行风险分类,并在经营管理中加以运用的过程。 第 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代客交易业务和《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业务管理办法》中定义的综合理财服务,其中综合理财服务包括自主理财业务和代销理财业务两类。 第 四条 理财业务风险分类的目标: (一)准确分类。真实、全面揭示理财业务的风险程度,准确认定其风险分类。 (二)产品控制。对理财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对于不同风险等级理财产品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审查审批和推广销售措施。 (三)明确准入。为外部合作机构准入提供依据,合作机构的经营绩效、管理水平和理财能力应与产品风险等级相适应。 (四)分层销售。对客户实行分层管理,产品销售中客户风险承受度应与产品风险等级相适应。 第 五条 理财业务风险分类应坚持如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应真实客观地反映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外部合作机构理财综合水平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 (二)全面性原则。对适用本办法的所有理财产品均应在审批前进行风险分类,所有外部合作机构在与本行合作开展理财业务前均应进行风险评价 ,原则上 所有购 买 本行理财产品或 通 过本行代理交易的客户均应在销售前进行风险评估。 (三)及 时 性原则。应及 时 、动 态 对理财业务风险分类标准和结果 进行重 检 和调 整 。 2 第二章 概念释义 第 六 条 综合理财服务是指本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或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融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融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根据业务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自主理财业务和代销理财业务两类。 (一)自主理财业务:本行作为投资管理人,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事先约定,自主对投资者资金或资产进行交易、投资、配置和管理的业务。 (二)代销理财业务:产品由本行之外的机构研发、设计、投资、管理和维护,本行仅作为代理销售人向客户销售前述产品的业务。 第 七条 代客交易业务是指本行以平等的交易对手身份为客户提供汇率、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