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开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投资风险,规范基建项目建设程序,加强开工管理工作,按照集团公司三级管理体制的要求,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建项目是指火电、水电、风电、核电及其他新能源等电力产业和煤炭、煤化工等非电产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限上(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开工,火电工程以主厂房基础垫层浇筑第一罐混凝土为标志,水电工程以控制总进度的关键线路项目开工为标志(拦河坝控制时为主河床截流,发电厂房控制时为厂房主体土建施工或地下厂房顶拱开挖,输水系统控制时为输水系统主体施工),风电工程以风机基础垫层浇筑第一罐混凝土为标志,井工煤矿工程以井筒施工为标志,露天煤矿工程以拉槽施工为标志,煤化工工程以主厂房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为标志;其它非电工程参照电力工程确定开工标志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
2 第二章 项目施工准备管理 第五条 施工准备是基建项目在开工前的一项重要工作,项目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路条)后,项目单位可在基建项目开工前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条件、现场进度、合同要求,申请安排施工准备期间投资及资金计划
第六条 施工准备期间投资及资金计划的内容包括征地、移民、勘测设计、“五通一平”、主设备预付款、监理、环保水保、管理等施工准备费用
第七条 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对所属基建项目上报的施工准备期间投资及资金计划,按施工准备内容进行合理性、规范性审查后报至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直接投资项目的施工准备期间投资及资金计划由项目单位直接报至集团公司
第八条 集团公司对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或集团公司直接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