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建 设 工 程 鲁 班 奖 ( 国 家 优 质 工 程 ) 评 选 办 法 ( 2021 年 修 订 ) 第 一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 贯 彻 落 实 新 发 展 理 念 , 坚 持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 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升, 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 展 , 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 制定本办法。 第 二条 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 获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 三条 鲁班奖评选工作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 施, 评选结果报国家行业主管部门。 第 四条 鲁班奖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 持 “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 五条 鲁班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获奖工程数额原则上控制在 240项左右。获奖单位为 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 六条 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全国性行业建设协会或国务院国资委管理 的有关企业择优推荐后参加评选。 第 二章 评 选 工 程 范围 第 七条 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 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 (扩)建工程。 第 八 条 鲁 班 奖 的 评 选 工 程 分 为 : ( 一 ) 住 宅 工 程 ( 二 ) 公 共 建 筑 工 程 ( 三 ) 工 业 交 通 水 利 工 程 ( 四 ) 市 政 园 林 工 程 以 上 四 类 工 程 的 评 选 范 围 和 规 模 应 符 合 本 办 法 附 件1、2 的 规 定。各类 工 程 的 获奖 比例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 九 条 已参加过鲁 班 奖 评 选 而未获奖 的 工 程 ,不再列入评 选 范 围 。 第 三 章 申 报 条 件 第 十 条 中国建 筑 业 协会主要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 行业 )近三 年建 筑 业 平均产值,参考固定资产投资规 模 、建 筑 业 发展水 平、历年创优实际情况和 当年调研摸底情况,按照淘汰率不超过 10%的 原则,按年度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有关行业 和 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 有关企业 当年申报鲁 班 奖 工 程 的 建 议 数 量 。鼓 励 欠 发达 地 区及 中小 企业 申报鲁 班 奖 。 第 十 一 条 申报工 程 应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 一 ) 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