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评选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工作,促进创优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中国建筑业协会鲁班奖评选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鲁班奖的评选活动,旨在通过鲁班奖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我国建筑业企业的技术进步与管理创新,推动工程建设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第三条 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实行工程现场复查与专家评审分离
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优中选优”的原则
第四条 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
申报鲁班奖的企业,应立足于提高整体素质、创优目标明确,精心策划、精心组织、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实现一次成优
第二章 工程评价准则 第五条 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对工程的整体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一、整体工程必须安全、适用、美观 1 .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在全寿命周期内安全稳定可靠,满足设计要 2 求
2 .凡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的质量技术指标均符合或严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3 .工程防水、防渗、防火、抗震等有关技术要求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无使用功能缺陷
装饰工艺细腻,观感质量上乘,做法精细,工艺考究
设备安装规范,管线布置合理美观,系统运转平稳、安全可靠
6 .工程质量内容完整规范,真实有效,编目清楚
二、积极推进技术进步与创新 1
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且成效显著,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创新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通过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省、部级以上工法,或实用新型技术专利
三、积极推动四节一环保 1 .在节地、节能、节材和环境保护方面有较突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