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民生银行“民易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需求,培育和巩固以中、高端客户为主体的优质客户资源,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民生银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民易贷”业务是指我行对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以便捷、简约的方式发放的信用贷款,用以满足借款人综合消费的资金需求
第三条 该贷款需坚持“批量准入、个案审批”的原则办理,在本制度规定客户范围和条件内发放的贷款由分行按审批权限审批;其他情况要在整体授信规划报总行批准后由分行按审批权限审批
第二章 借款人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年满 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二)有授信行所在地常住户口,在授信行所在地有固定职业和住所,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 (三)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要求客户信用记录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截至申请日无未结清的逾期贷款; 2、近一年内逾期记录累计不超过 2次且每次不超过 20天
(四)无不良社会记录,在公安、税务、交通、工商行政执法部门未留有违法违规记录 2 第五条 具体条件(满足其中一条即可) 一类:国家党、政机关公务员,其中副科级(含)以下人员要在本单位工作满二年; 二类:有财政拨款的市级(含)以上科研院所、公立教育机构、公立卫生机构、市级(含)以上文化机构等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工,其中副科级(含)以下和中级(含)职称以下人员要在本单位工作满二年; 三类:垄断性质及其他优质企业正式员工,其中中级以下(含)职称和职务的人员要在本单位工作满二年,与我行有代发工资业务的合作的企业优先办理,具体行业包括电信、电力、银行、保险、证券、铁路、民航、机场、烟草、市政公共等; 四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认证资格、在特定领域具有专业技能的优秀人士,包括律师、会计师、工程师、设计师、评估师、作家、书画家、演艺人士等; 五类:我行金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