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法 院 最 新 量 刑 标 准 , 表 格 化 一目了然, 需要的可以收藏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网 / 2014-06-10 附:基本概念 量刑起点: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的量刑点
基准刑:根据犯罪数额、次数、后果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的刑罚量
宣告刑: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综合全案确定并依法宣告的实际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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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4)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 、量刑的指导原则 1
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调节基准刑
(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