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文件 海大人字〔2 0 0 7 〕1 2 2 号 中国海洋大学 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与聘任实施细则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海大人字〔2 0 0 7 〕1 1 7 号)文件规定,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聘任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任,遵循兼顾学科定位、现实需要和未来发展的原则,结合我校师资队伍规模及学科发展水平,统筹设置,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在首次设置与聘任时,优先保障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大、重点发展的学科。 岗位聘任注重业绩贡献和实际工作需要,充分调动一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以确保受聘者的学术水平和学校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同时兼顾历史上为学校的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还要为学校引进国内外高水平人才以及年轻教师的发展预留空间,以体现历史、现在和未来的统一与和谐。 二、岗位聘任方式 教授一级岗位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报人事部统一聘任。 教授二级和三级岗位由学校制订具体申报条件和岗位职责。岗位聘任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和学校评审的方式聘任。 教授四级以下各级岗位,由各单位在不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要 1求的前提下,根据学科定位、现实情况和发展目标,自行制订申报条件和岗位职责,报学校审批。岗位聘任采取个人申报、单位评审和学校审批的方式聘任。 三、岗位申报基本要求 1 .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 .忠诚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敬业爱生,教书育人,教风正派,为人师表;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声誉和团结协作精神; 4 .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5 .积极参与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教学基本工作量; 6 .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7 .身心健康,符合所在学科、专业要求。 四、岗位评聘 1 .教师岗位评聘主要考虑以下四方面因素: (1 )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年限; (2 )教学业绩:近五年来的本科生、研究生教学情况及教学成果; (3 )科研业绩:近五年来科学研究项目及成果情况; (4 )其它业绩:对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的贡献等。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聘至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降级聘任或不予聘任: (1 )近五年未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教学工作的;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但近五年未主持省部级或以上科研项目的; (3 )近五年有重大教学事故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