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企业年金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 企业年金的宗旨是提高职工的养老保障水平,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
第四条 企业年金坚持公平和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企业的投入与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二章 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公司为2003 年5 月 1 日及以后实行新的用工与薪酬制度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岗员工建立企业年金计划
第六条 对没有参加用工制度改革的员工,公司同样为他们建立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金,在他们正常退休后按月发放
第七条 计划参加人在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退出本计划: 1
劳动合同期满并且未续签
劳动合同期未满,但是与本企业解除劳动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期未满但未经企业批准自动离职
以前参加过本计划,后因某些原因退出,但是再次加入的职工,其在本计划中应享受的权利也履行的义务不变
第八条 当职工要求转移、出国人员要求支付、封存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其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全额支付
但因个人原因与中海油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其个人缴纳部分全额转移或支付,公司缴纳部分按以下比例转移或支付: 1
在公司工作不满 10 年的不予转移或支付; 2
在公司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转移或支付 50%; 3
在公司作满 20 年及以上的转移或支付 100%; 4
职工因工致残,伤残等级为1~10 级的转移或支付 100%
第三章 企业年金计划缴费 第九条 本计划采取缴费确定型模式(DC),所有缴费记入个人账户
企业年金缴费由企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