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燃气集团公司 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防止职业病发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企业法人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五条 企业应成立以主管领导为主任的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设置职业病防治专业管理机构。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由生产、计划、财务、从事职业病防治、安全、环保等部门和工会参加,负责企业内部重大健康管理问题的决策,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职业病防治机构应配备专职主管工作的处长,设置职业卫生管理科,负责贯彻国家和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施;基层单位应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人员;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三级管理网络。 第六条 企业原则上应建立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持机构,设立职业病防治所,并取得相应资质。对于不具备设置职业病防治机构的企业,应与有资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建立协作关系。 第七条 企业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档案、职工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第八条 企业建立 HSE管理体系,应完善职业健康管理要求,健康审计是 HSE管理体系审核和评审的重要内容。 第三章 防护措施 第九条 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并依法申报审批。 第十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并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一条 企业必须根据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与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为职工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护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国家和当地没有标准的,由企业提出报告和建议标准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