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中职保北办[2009]03 号 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会会员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火灾)损失互助保障计划》的通知 各代办处: 根据北京市工会工作会议和北京市工会十二大精神,为推动实现工会组织全覆盖,为全市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市总工会决定为全体工会会员提供非工伤意外及家财(火灾)损失互助保障。 现将《北京市工会会员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火灾)损失互助保障计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为了把这项利民、益民的好事办好办实,各代办处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掌握保障计划的各项条款,及时做好出险职工的理赔申报工作,维护出险职工的利益。 对已建立职工互助保险代办处的区、县、局、总公司,以代办处为申报单位。未成立代办处的局、总公司、直属基层工会应建立职工互助保险代办处,并设立负责此项工作的经办人员。 望各代办处要以这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扩大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覆盖面,使全市更多的职工参加到职工互助保障工作中来,提高他们的保障水平,让更多的职工拥有职工互助保障,享受到工会组织的温暖。 具体事宜请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联系。 联系电话:67656620、67685237、67697726 附件: 《北京市工会会员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火灾)损失互助保障计划》 2009 年 8 月 13 日 北京市工会会员《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 (火灾)损失互助保障计划》 根据北京市工会工作会议和北京市工会十二大精神,为推动实现工会组织的全覆盖,努力建设服务型工会,扎扎实实为会员办实事好事,市总工会决定为全市工会会员提供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火灾)损失互助保障,并提供京卡· 互助服务卡,不断提升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全市工会会员手中,为构建首都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做出应有贡献。 保障功能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保障对象 1、京卡· 互助服务卡坚持普惠制原则,凡北京市在职职工,参加工会组织的工会会员均为保障对象。 2、申请京卡· 互助服务卡必须具有工会会员的资格,并在市总组织部备案。 3、在每一保障责任期到期的十五日前由市总工会京卡.互助服务卡管理办公室提供增(新增被保障会员)减(因退休、身故、调离本市等原因不在享受其保障的会员)会员的变更情况及全市被保障会员实数。 二、保障范围 1、非工伤意外造成的身故、伤残保障; 2、家庭财产火灾损失保障。 三、保障期限 本互助保障期为一年。 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