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一)总 则 1
本命名原则中的“药品”一词包括中药、化学药品、生物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诊断药品等
按本命名原则制订的药品名称为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a Approved Drug Names,简称:CADN)
CADN由药典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
药品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词干己确定的译名应尽量采用,使同类药品能体现系统性
药品的命名应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并不得用代号命名(不包括特殊的复方制剂)
中药和生物药品中无 INN命名的酌情处理
药品的英文名应尽量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编订的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for Pharmaceutica1 Substances,简称INN);INN没有的,可采用其他合适的英文名称
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
药名后附注的类别,是根据主要药理作用或药物的作用机理或学科划分的,或者直接从INN划分的类别翻译的,仅供参考
药品通用名不采用药品的商品名(包括外文名和中文名)
药品的通用名(包括INN)及其专用词干的英文及中文译名也均不得做 为商品名或用以组成 商品名,用于商标 注册
(二 )中药通用名称命名细 则 1
中药材 命名 中药材 系指 用于中药饮 片 、中药提 取 物、中成 药原料 的植 物、动物和矿 物药
中药材 名称应包括中文名(附汉 语 拼 音 )和拉 丁 名
⑪ 中药材 的中文名 ① 一般 应以全 国多 数 地 区 习 用的名称命名;如各 地 习 用名称不一致 或难 以定出比 较 合适的名称时 ,可选 用植 物名命名
② 增 加 药用部 位 的中药材 中文名应明确药用部 位
如:白 茅 根 ③ 中药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