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一览表 条约名称及签订时间 主要内容 《中英南京条约》 (1 8 4 2 年) ①赔款 2 1 0 0 万银元
②割香港岛给英国
③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在通商口岸派驻领事
④关税由双方共同协定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中英虎门条约》 (1 8 4 3 年) ①英国可以在通商口岸租地造屋
②“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
《中美望厦条约》 (1 8 4 4 年) 除取得《中英南京条约》及其附件的各种特权外,扩大了领事裁判权和关税协定的规定;还规定美舰可以出入通商口岸,美国可以在通商口岸建立教堂
《中法黄埔条约》 (1 8 4 4 年) 除取得英、美两国条约中规定的权益外,还规定有人触犯法国在通商口岸的教堂,清朝地方官要“严拘重惩”
《中俄爱珲条约》 (1 8 5 8 年) 沙俄割占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的六十多万平方公里土地,还把 乌 苏 里江以东 约四 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划 作 两国共管
《中俄天 津 条约》 (1 8 5 8 年) 沙俄取得陆 路 通商和沿 海口岸通商的权利 ,还取得在通商口岸停 泊军 舰、内地传 教、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等特权
中美、中英、中法 《天 津 条约》 (1 8 5 8 年) ①外国公使 进 驻北京
②增 开汉 口、九 江、南京等十处 通商口岸
③外国传 教士 可以到 内地自 由传 教
④外国人可以在内地游 历 、经 商
⑤ 外国商船 和军 舰可以在长 江口岸自 由航 行
⑥ 赔偿 英法军 费 各白 银二 百 万两,赔偿 英商损 失 白 银二 百 万两
中英、中法《北京条约》 (1 8 6 0 年) ①天 津 条约继 续 有效
②增 开天 津 为商埠
③割九 龙尖 沙嘴 给英国
④赔偿 英、法军 费 各增 到 8 0 0 万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