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项 目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方 式 转 让 房 地 产 项 目 的 利 弊 分 析 以 及 应 该 注 意 的 法 律 问 题 由 于 房 地 产 开 发 周 期 长 、 投 资 大 等 特 点 , 房 地 产 开 发 过 程 中 因 后续 资 金 不 足 或 因 其 他 市 场 因 素 导 致 房 地 产 企 业 通 过 转 让 房 地 产 项 目积 极 谋 求 出 路 的 市 场 现 象 频 频 发 生 , 所 表 现 的 形 式 也 不 限 于 传 统 的 通过 项 目 整 体 转 让 即 物 权 意 义 上 的 转 让 。 于 此 之 外 , 投 资 者 发 现 通 过 对房 地 产 项 目 公 司 在 股 权 层 面 上 流 转 可 以 合 理 地 规 避 市 场 及 法 律 上 的某 些 风 险 、 节 省 税 费 , 因 此 实 践 中 出 现 了 大 量 事 实 上 通 过 收 购 房 地 产项 目 公 司 的 股 权 以 实 际 转 让 房 地 产 项 目 的 形 式 。 本 文 从 以 下 三 个 方 面探 讨 与 此 有 关 的 问 题 :一、 该 种方 式 的 合 法 性分 析 ;二、 该 种方 式 的利 弊 性分 析 ;三 、 应 该 注 意 的 法 律 问 题 。 一、 以 项 目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方 式 转 让 房 地 产 项 目 的 合 法 性分 析 《城市 房 地 产 管理 法 》第37 条规 定:“下 列房 地 产 , 不 得转 让 :(一)以 出 让 方 式 取得土地 使用权 的 , 不 符合 本 法 第三 十八条的 条件的 ……。 ”;38 条第一款规 定:“以 出 让 方 式 取得土地 使用权 的 ,转 让 房 地 产 时, 应 当符合 下 列条件:(一)按照 出 让 合 同 约 定已 经 交付 全 部 土地 使用权 出 让 金 , 并 取得土地 使用权 证 书 ;(二)按照 出 让合 同 约 定进 行 投 资 开 发 , 属 于 房 屋 建 设 工 程 的 , 完 成 开 发 投 资 总 额 的百 分 之 二十五 以 上 , 属 于 成 片 开 发 土地 的 , 形 成 工 业 用地 或 者 其 他 建设 用地 条件的 ……。 ”基 于 上 述 土地 使用权 转 让 的 诸 多 立 法 限 制 , 实践 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