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区别 一、适用范围的比较 《企业会计制度》总则第二条规定“ 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而《小企业会计制度》总说明第二条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但有以下两方面值得注意:1
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小企业,不执行或可以不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1 )以个人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由于业主权益的特殊性决定了这类小企业既不适用《企业会计制度》又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目前只能比照执行;(2 )企业公司内部的小企业
这类公司因与母公司采用的会计制度一致,否则无法标准合并会计报表;(3 )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
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可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但应注意:(1 )不能同时选择或随意变更;(2 )如需要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 3 年不符合小企业的标准,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二、会计制度总体设计的比较 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设计充分考虑了小企业规模小、经济业务量少、交易简单和不对外筹资等特点和会计信息使用者相对单调的现实,始终体现了成本效益原则、税务兼容原则和管理效用原则,从而大大简化小企业会计核算
具体表现如下: 1
简化会计科目体系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较多,共设置五类8 5 个一级会计科目,二级及三级会计科目7 4 个;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充分考虑了小企业规模小、经济业务量少、交易简单的特点,较《企业会计制度》减少了2 5 个一级会计科目、1 8 个二级及三级会计科目,共设置五类6 0 个一级会计科目,二级及三级会计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