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主要零部件报废标准本标准根据一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摘录,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等,不适用于载人起重设备
一、金属结构•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时不应修复,应报废
主要受力构件发生腐蚀时,应进行检查和测量,当承载能力降低到原设计承载能力的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对无计算能力的使用单位,当主要受力构件断面腐蚀达原厚度的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裂纹时,应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阻止裂纹继续扩展的措施,并采取加强式改变应力分布的措施,或停止使用
主要受力构件因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安全正常的运行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对于一般桥式类型起重机,当小车在额定载荷下处于跨中、主梁跨中的下挠值在水平线下达到跨度的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二、吊钩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 15
扭转变形超过 1
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板钩衬套磨损达到原尺寸的 15 时,应报废衬套
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 5 时,应报废心轴(吊钩上的缺陷不应补焊)
三、钢丝绳1
对于符合 6—75《起重机安全规程》规定钢丝绳的报废标准根据一个捻距内的钢丝数而定,达到“钢丝绳断丝报废标准表”中所列值时应报废
更新标准是一个捻距内断丝数达钢丝数总丝数的 1
钢丝绳磨损或腐蚀报废标准(1)当钢丝绳在径向外层单根细钢丝绳磨损或腐蚀达到钢丝直径的时,不论其断丝数多少都应报废
钢丝绳断丝报废标准表强度安全系统钢丝绳结构6X19+16X37+16X61+1绕法交绕顺绕交绕顺绕交绕顺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