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改扩建项目审批办理流程指南为认真推进我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新一轮煤矿改扩建项目的审批办理进度,现将主要办理流程梳理如下
一、项目核准根据我省兼并重组政策,批复的所在市(地、州)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规划》及所在主体企业《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为项目核准文件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规模不低于 45 万吨/年,其余矿井设计规模原则上不低于 30 万吨/年
办理部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能源局),协助办理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二、兼并重组煤矿采矿权的办理在批准的兼并重组实施方案中需扩大矿区范围或纳入与其他煤矿整合的,以兼并重组实施方案中批准的矿区范围,结合有关规定,申请预留拟调整矿区范围(25 个工作日)
(资料清单:实施方案批复文件、调整矿区范围申请书、承诺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电子光盘内应有所有文件的扫描件及调整后坐标 excel 电子表格)预留范围确定后,按规定开展资源核实或勘探地质工作,编制《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区范围内的地质工作勘查程度要达到勘探程度)或《煤矿资源储量核实及勘探报告》并评审(7 个月、备案后(8 个工作日),按规定申请办理划定矿区范围(25 个工作日)
在批准划定的矿区范围开展完成矿山所需的其他工作(主要是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备案(10 个工作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备案、土地复垦方案备案、矿业权价款(10 个工作日)、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20 个工作日),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25 个工作日)
(详见《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办事指南》)办理部门:省国土厅,协助办理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三、环评办理对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煤矿,在兼并重组扩能改造后,矿界范围和井口位置不发生改变,且单井规模增加不超过两个设计等级井型的,只需编制变更环境影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