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标准及程序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1、企业经营的产品
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2、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
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
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2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
3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000万元以上
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
东部地区15亿元1以上,中部地区10亿元以上,西部地区8亿元以上
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应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无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3%以上
企业负债与信用
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企业带动能力
龙头企业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东部地区4000户以上,中部地区3500户以上,西部地区1500户以上
7、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合2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农民、合作社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申报标准或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