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组织创新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一、我国农业的“四低一高”和农业产业化政策的提出(一)我国农业的“四低一高”我国农业商品化程度低,许多地区的农民家庭仍然停留在自给半自给的小农经济状态,这种状况是制约我国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重要因素
据国家统计局农村住户调查,我国各地农村居民人均销售农产品现金收入的水平存在着巨大差异
以1995年为例,农民家庭销售农产品现金收入水平最高的省份是黑龙江,人均达到1514元,最低的是西藏、青海,人均分别只有139元和188元
前者几乎是后者的10倍
全国大部分省区(18个)的农民家庭人均销售农产品现金收入只有400~700元,还有相当一部分省区(9个)的人均销售农产品现金收入在400元以下,而人均销售农产品现金收入在1000元以上的省区只有3个
如果把农村居民家庭销售农产品现金收入与其农业总收入之比,作为农业商品化程度的一个近似指标,那么可以看到,全国平均农业商品化水平还不到4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区达到16个,其中商品化水平低于30%的省区有4个
由于农业的商品化水平低,农民生产的农产品最终进入市场交换获取现金的数量少,因此农民收入难以提高
与此相仿,我国农产品市场一体化程度低,也是影响农民收入,特别是影响主产区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因素
表3是国家物价局有关玉米、苹果和橘子三种产品1995年和1996年不同产地销售价格的统计数字
数字显示,当年玉米的产地价格,最高为北京的每50公斤77
08元,最低为黑龙江的每50公斤32
53元,两者相差45元
也就是说,每公斤玉米的价格相差接近1元
而苹果的地区价差更为惊人,最高是江苏的每50公斤596
36元,最低是山西的每50公斤49
也就是说,前者每公斤价格超过10元,而后者每公斤价格不足1元
再看橘子的地区差价,最高是广东的每50公斤237
93元,平均每第1页共11页公斤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