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进一步加强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监督,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4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以下简称全过程审计),是指从建设工程项目论证开始至交付使用过程中,学校监察审计处对其投资、造价、招标、施工、监理及工程管理等事项进行的全过程审计监督
第三条对工程投资概算造价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审计,5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和改扩建工程项目及维修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全过程审计工作在学校领导下,由监察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与学校监察审计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中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第五条监察审计处的职责1
负责做好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查、招标和委托工作,依法签订委托审计合同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委托全过程审计的组织协调,处理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检查委托全过程审计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咨询意见和审计报告组织复审和确认,核准建设工程项目最终的工程造价
对受托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评价其工作质量
组织好由内部审计人员承担的全过程审计工作
严格按照全过程审计的工作内容实施立项、设计、施工、竣工结算、财务决算全过程的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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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与后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配合,提供审计服务
第六条后勤管理处的职责1
配合监察审计处开展全过程审计工作
按时向监察审计处提供相关资料,并指派专人负责建设工程的档案收集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