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法制监督工作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局依法行政工作大会精神,强化局法制工作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综合协调、监督指导职能,充分发挥法制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顾问作用,努力实现农业依法行政水平的新跨越,根据省农业厅创建农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目标要求、县政府创建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局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业法制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局法制工作机构建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独立设置、专职配备、专业上岗、三人以上”的要求,调整充实局农政科力量,配备专职人员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积极支持局农政科开展农业依法行政、农业普法教育依法治理的各项工作,其工作经费予以优先保障并在办公条件改善、设施设备添置、法制业务进修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二、拓展局法制工作机构工作职责
认真落实局《关于全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的若干规定》和《县农业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规范行政案卷法律审查行为,建立由法制工作机构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审批、合法性审查、定期清理等制度,完善法制工作机构代表局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应诉、行政复议案件答辩的工作流程;严格执行《省农业行政执法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县农业局常务会议制度》,修订《县农业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参与重大农业行政决策的机制;处理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重大农业生产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重大农业涉法事件,应当由法制工作人员参与应急处理方案制定、政策法规宣传等相关工作
三、实行授权执法机构法制员ab岗工作制
县植物检疫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法规授权执法机构应当在稳定现有法制员人选的同时,再选任1名业务能力较强、执法实践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作为兼职法制员人选,报局统一公布
现有法制员与新任法制员实行ab岗工作责任制
a岗法制员应当依照局《关于第1页共2页印发法制员职责的通知》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