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经营管理模式权益保障研究摘要
农业合作经营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农业规模化生产,解决小农生产和大市场矛盾,提升农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而制约我国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壮大的根本问题就在于农民收益偏低、权益保障不足、利益分配机制不能有效调动经济增长
本文从我国农业合作经营模式的现状出发,兼顾经济效率和权益保障,深入研究了合作经营管理模式下农民权益的保障问题,力图改变过去“能人带头”模式所带来的问题
关键词:农业合作;经营管理;农民;权益保障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我国农业合作社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新常态下,我国经济步入高质量增长,农业合作社也要从数量增长发展到质量提升阶段
长期以来,利益分配问题都是制约我国农业合作经营管理健康发展的主要瓶颈,农业合作社之所以始终在低水平徘徊,就是因为对农民权益保障研究不足,导致集体经济生产力没有得到有效解放,农民束手束脚,不能真正参与到生产经营当中
农业是弱势产业,抗风险能力差而资本收益率低,这是一个世界性课题
农业合作社自负盈亏就必然面临市场风险,由于农业经济在市场、资本、人才、技术和环境配套等诸多方面处于劣势,在市场经营中就更处于不利地位
而农业合作经营管理模式组织化和专业化程度较高,委托代理关系繁杂,产权不清,加上内部利益配置不能够提高合作经营的积极性,这就使农民更难保障自己的权益
一、农业合作经济必须要以保障农民权益为根本(一)农民权益保障是农业合作经营管理的根本使命
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随着资本积累,在竞争中大资本比小资本更有竞争力
农业合作社的产生原因是农业不是资本青睐型行业,市场和企业都不是为农民利益而服务,而是以追求资本增值为目的
农业合作社的经营目的是为保护农业弱势产业在市场中处于不利竞争的局面,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农民议价能力和农产品竞争力,应对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改变农民增产不增收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