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业机械购臵补贴工作,加强补贴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臵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XX省农业机械购臵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内各县(市、区)农业机械购臵补贴工作
省属国有农场农机购臵补贴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县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地农业机械购臵补贴工作
第二章操作程序第四条县级农机购臵补贴操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制定农机购臵补贴资金使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宣传补贴政策,受理购机申请,审核申请对象,确定补贴对象,公示补贴对象,签订补贴协议,督促农民差额购机,补贴机具核实编号喷漆,统计建档
第五条制定实施方案(一)方案内容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工作要求、补贴资金规模及实施范围、补贴机具种类、各类补贴机具资金的分配比例、补贴标准、补贴对象确定方式、补贴申请时间安排、操作程序、检查监督安排和完成时间等
(二)制定方法县级农机、财政部门根据全省购机补贴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审批
(三)方案要求第1页共9页1
根据本地农机化发展规划和农民需求,在《XX省农业机械购臵补贴产品目录》(以下简称《补贴目录》)内确定本年度本地农业机械购臵补贴机具种类
不得擅自增加补贴机具品目,不能违背农民意愿就《补贴目录》中某一品目的生产企业和机具型号进行取舍
合理确定本县各类补贴机具的补贴数额,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机具补贴标准和机具种类、品目的补贴资金分配比例
补贴资金安排应突出重点,向重点作物及关键环节倾斜,向血吸虫病疫区县倾斜,向农机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
补贴实施范围覆盖全县所有乡镇
不得将补贴机具数或资金数分配到乡镇,但对血防村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