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促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破解当前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融资难题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关于印发《开展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试点实施方案(试行)》,以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有效撬动金融资本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
一、总体目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着力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通过开展设立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撬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信贷资金投入,放大财政资金扶持效果,促进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
二、试点内容(一)基金来源渠道及运作方式设立县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资金规模1220万元(其中:县级财政筹集590万元,试点县资金630万元)
成立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推进基金管理事宜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财政局,负责基金日常运行管理
基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财务单独核算,利息收入计入基金总量
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与金融机构、国元保险公司(或诚信担保公司,以下简称诚信担保公司)合作,风险共担,共同为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二)基金使用对象及范围1
基金担保对象为境内实际运营一年以上且注册登记并具有丰富的从事农业生产经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合作银行以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和国元保险公司(或第1页共4页诚信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1年期内无抵押、无担保或弱抵押、弱担保贷款
基金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撬动银行信贷资金,用于农民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