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法律问题研究摘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推动了农业经营的新型化发展,但是由于相关法律不足,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影响到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以及农业产业的质量化、规模化发展。立足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农业经营主体的新发展,从法律层面分析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善策略,从而为与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相关法律的完善提供参考。关键词:乡村振兴;农业;经营主体;法律问题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过程中,农业经营主体是其重要的主体构成,也是拉动整个乡村振兴战略实践的关键力量。本质上,乡村振兴战略就是为了解决农村与城市发展不均衡、农业产业化发展不足等问题,而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正是促进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的关键环节。但是,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中需要经济法等法律体系作为保障,以此来提高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效率与质量[1]。由于我国在长时间的发展过程中,对农业经营主体法律保障问题的重视度不够,加上相关立法完善的程序化,以及农业经营主体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影响到当前农业经营主体的新型化探索与发展。1乡村振兴战略下农业经营主体的新特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推动了我国农业经营主体向集约化、专业化、网络化等方向发展,促进了农业经营主体的升级。在此过程中,我国农业经营主体也呈现出了新的特点,并在这些特点的带动之下综合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首先,乡村振兴战略下我国农业经营主体体现出了生产专业化和规模扩大化的特点。相对于传统时期农业经营主体,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过程中,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专业化程度不断提升,生产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土地经营规模也不断扩大,从而提高了劳动力资源的利用效率,由此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经济效益。其次,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农业经营主体体现出了集约化经营的特点。相对于传统时期农业经营的家庭化,当前农业经营主体在设施装备、生产经营水平、管理模第1页共5页式等方面都不断提升,能够对土地资源和农业资源进行充分的利用,提高了农业本身的集约化水平[2]。最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也推动了我国农业经营主体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呈现出依据市场需求进行生产种植的特点。当前,随着网络营销等方式的普及,农业经营主体也开始主动融入到市场中,提高种植产品与市场之间的衔接性,促进种植产品市场化水平的提升,这也促进了农业经营主体盈利能力的提升。2乡村振兴战略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法律困境2.1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有效释放了农业经营的活力,解决了农村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问题。但是,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并未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问题。也就是说,当前农民并未实际获得土地的所有权,相应的,其在经营过程中的使用权也不健全,这就影响了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的稳定性,甚至造成农业经营主体土地使用权丧失的可能性。根据我国法律对集体所有权的界定,集体所有权属于集体中成员所有,但是现行法律进一步对集体的主体进行界定,即集体的主体是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等[3]。这就造成了农业经营主体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并不能代表自身的意志,而是由村民小组等主体行使所有权,呈现出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的问题。2.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难。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进一步推动了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形成,相对传统的农业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资金的需求更大,尤其是在现代化、机械化等转型的过程中,需要有大量的资金作为保障与支撑。但是,就当前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着明显的融资困难的问题,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就当前来看,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社员制度和管理机制存在着自身的不足,由此造成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存在一些“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这就影响到了合作社资本的稳定性,对合作社的发展造成影响,同时也影响到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保障。同时,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机制存在着不完全分配的问题,如返还总额的最低限制为60%,并且在实践过程中常按照这一额度,这就第2页共5页影响到了部分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