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北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考核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提升员工绩效和本机构绩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机构活力,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此考核制度
第二条绩效考核针对员工的工作表现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机构内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的员工
二、考核方法 第四条对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考核,采取自我述职报告和上级主管考核综合评判的方法,每半年考核一次,并以次为基础给出年度综合评判
第五条自我述职报告和上级考核在薪资待遇方面有如下体现: 年度综合评判为"a"者,在下一年将得到 10%工资(不包括工龄工资)的增长; 年度综合评判为"b"者,在下一年将得到 5%工资(不包括工龄工资)的增长; 年度综合评判为"c"者,其薪资待遇保持不变; 综合评判两个为"d"者,行政办公室将视情况给予其警告、降级使用或辞退
第六条对社工的考核,采取月度工作表现考核的方法
月度业绩考核为 a 者,本月工资增加 2%; 2
月度业绩考核为 b 者,本月工资保持不变; 3
月度业绩考核为 c 者,本月工资减少 5%; 4
月度业绩考核为 d 者,本月工资减少 12%; 5
月度业绩考核为 12 个 a 者,即全年的月度考核都为 a,其下一年工资(工龄工资不在其内)增加 5%; 6
月度业绩考核为 10 个 a,2 个 b 者,其下一年工资(工龄工资不在其内)增加 2%; 7
月度业绩考核有 6 个 d 者,公司将辞退该员工
第七条社工的年度综合考核以其月度考核为基础,由直接上级给出综合判断
综合判断的结果将与该员工的年底奖金挂钩
具体情况如下: 1
月度业绩考核结果相应的分值 a:0
0;c:-0
3;d:-0
由 12 个月的累计分数确定对该社工的综合评判
累计分数大于等于 5 分者,年度为"a"; 3
累计分数小于 5 分,大于等于 3 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