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的调查与思考 对法院经费保障的调查与思考 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进程中,肩负着行使审判权的神圣使命,承担着惩罚犯罪、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任
独立审判,又是行使审判权的一项重要组成部份,而要实现独立审判,离不开充足的经费保障
孙子兵法云:“大军未动,粮草先行”,从古到今,充分的物质保障始终是进行一切活动的根本,物质保障也是法院实现审判职能的前提条件
尤其是当前全国法院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下,法院在经费难以保障的情况下,承担的责任更加重大,审判任务也更加艰巨
特别是 2007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的国务院第 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在缴纳诉讼费标准方面作了很大调整,大幅度地降低了收费标准
因此,确保法院审判活动正常运行的经费保障十分重要,只有保障经费到位,才能促进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现就法院经费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应采取的对策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思考: 一、法院目前经费保障的基本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在现行财政体制下,法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依靠各级政府财政的拨款及法院自身收入的诉讼费作为补助经费
目前我国财政对于法院收入的诉讼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即法院收 1 缴的诉讼费全额上缴给财政专户,财政统筹后再以预算外资金的形式,根据其经济实力与法院的开支预算报告决定拨款数额的多少
因此,不同地区的法院得到的财政拨款是各不相同的,也因此形成了有的法院经费相对有余,有的法院经费缺口很大
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的法院,诉讼费收入多,经费相对较充足,基础设施建设,硬、软件建设相对也较先进
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法院,尤其是部分被定为中扶县、列入西部大开发行列的老、少、边、穷“袖珍小县”的基层法院,受人口和经济总量的制约,县内商事案件案源少,且案件标的额小,诉讼费收入少,财政困难,得到的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