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解决职工建房用地的请示[五篇材料] 关于要求解决职工建房用地的 报告 我场自 2006 年企业破产改制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农垦部门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职工安置小区建设己初具规模,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提升生活质量起到了推动和促进作用。但监于我场是一所始建于 50 年代初的老场,人员结构复杂,人口繁多,原政府配置给我场的建房用地己远远难以满足建房需求。因而给我场的拆迁安置扫尾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严重地制约了我场工作的正常运转。为改善民生,确保一方稳定,我们认为尽快解决职工建房用地急在眉梢,从全场调查摸底情况表明,目前,全场急需函待解决对象分别为职工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他们是垦殖场的三代农垦人,长期以来祖辈几代人奋战耕耘在块热土上。如不能按照政策妥善地解决他们建房安家的后顾之忧,将会给社会稳定带来巨大的压力和不良影响,对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工业园区将构成严重障碍。为此,特申请上级政府部门本着为民办事、为场解难的事实,切实地为我场解决建房用地困难,据统计目前全场共有 540 余户住户急需解决建房指标,因此,我场急需政府无偿划拨建房用地 50 亩以满足全场建房需求,以上请示报告敬请上级部门予以审议批复为感。 XX 县区杨梅山垦殖场 二 0 一一年十一月廿九日 关于规范管理十户联建房施工的 通告 各位联建户: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和完善我场建房秩序,确保人民财产安全,现将有关施工操作规定告之如下: 一、十户联建户必须按照总场设计规划严格施工,要求前后房屋必须建在同一条直线上。 二、建房标高不得超过 19 米。 三、建房者必须严格按照总场要求进行施工。 四、房屋建成以后应符合国家质监部门验收和建设规划部门的施工要求。 五、如在施工过程中和验收时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总场将不予为建房者办理房产相关法律手续,并将押金作为违约金处理予以没收。同时对违规建筑将由国家国土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建房者自负,总场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特此通告。 XX 县区杨梅山垦殖场 二 0 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XX 县区三都垦殖场农家书屋实施情况汇报 市农垦办: 为繁荣我场职工文化生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农垦事业向前发展。我场紧紧围绕【赣垦办字(2010)115 号】 《关于抓紧做好农垦 2010 年度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实施工作,现将我场农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