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的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7〕18 号)中提出的各项任务与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现依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以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学校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体育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1.全面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重视本校的体育工作,扎实推进体教结合,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发展。 2.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学校的体育工作要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运用科学体育教育方法与方式,培养学生体育活动的技能和方法,提高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学生终身锻炼和健康向上的生活习惯。 二、落实国家的有关要求,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3.广泛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项体育锻炼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贯彻和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的要求。从 2008 新学年开始,我区中小学调整并增加学生体育活动课时,实行“一开足、两操、两活动”,即各个年级每周开足教学大纲所规定的体育课时(小学 1—2 级每周四节课、3—6 级与初级中学每周 3 节课、完全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每周 2 节课),每天安排广播操或健身操(不少于 1遍)、眼保健操(不少于 2 遍)。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专业教学安排的特点,落实“一开足、两操、两活动”。高等院校按国家规定,实施体育课程计划,根据学生锻炼需求,将体育选修课覆盖学生全部修业年限。各级各类学校应经常组织学生在课余时间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业余体育活动。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或挤占学生的体育课和业余体育活动时间。 4.深化改革不断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各中小学要根据课程标准因材施教,合理安排体育教学内容,使学生掌握锻炼身体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通过体育教学和课余、校外体育活动,发展学生的特长,让每个学生能较为系统地接受至少 2 个体育项目的专业指导,并能较为熟练地掌握技术和技能。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专业特点,组织实施...